《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全文

生育保险2018-07-09李一老师

2016解读《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从4月1日起施行,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新闻发布会,通报计生条例此次修正重点亮点,部署条例修正案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并就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修改我省计生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为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具体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新计生条例修正案,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作出了许多惠民利民的规定,如“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条例修正案规定条件可申请再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衔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两孩以内生育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增加10天婚假60天产假、延长护理假至15天”等。

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享受到计生新政红利,会议对条例修正案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各级人大对条例修正案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把贯彻落实条例修正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重点工作。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负责的机构和人员,切实承担好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具体工作。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回答了记者提出的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3月28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有望在这次会议表决。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据悉,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需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上述决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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