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新农合办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农民参保积极性越来越高。去年,该区还对符合补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参合农民进行二次补偿,增加了补偿比例,有效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我市也将在近期出台相关细则,届时将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
展望
我市“大病保险”方案将出台,年度累计报销有望达20万元
为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我省出台的《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我市正在制定相关细则,年度累计报销最高有望达到20万元。可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根据上述《方案》,将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生宝宝,医疗费报销更高了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城镇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1275元、1500元分别提高至1500元、2000元、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100元、2550元、3000元分别提高至2500元、3000元、3800元;引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350元、425元、500元分别提高至1000元、1000元、1500元。
同时,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人流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500元,上环费、取环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均为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发生费用金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次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