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疑3“抢生二孩”如何处理?
市卫计委:按原规定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元旦前“抢生二孩”如何处理?市卫计委介绍,政策实施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北京市《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此外,北京市独生子女奖励也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而对于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
对于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对于元旦前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市卫计委表示,出台新规定前,仍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