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jun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2、晚育津贴
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则由男方或女方享受均可,对于我们来说,当然是谁的保险缴费基数高就由谁享受,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晚育津贴申请的表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通过女方公司报销。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