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女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2)

生育保险2018-12-16三水老师

今年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以前未纳入“生育医疗保险”的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也新纳入“生育保险”群体,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此外,还有一部分群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适用范围未被纳入的人员,但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不在职但参加一档和二档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按照原生育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生育医疗费待遇

男职工以及已生育的女职工,不需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是否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是他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该男职工参保是不是就是“为他人作嫁衣”?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温馨提示:生育保险作为我国法定社会保险的一种,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参加,未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及相应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原生育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增加了生育津贴待遇,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些新增的待遇需要稳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作为支付来源,因此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确保职工及单位能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无论男性职工还是女性职工,无论已生育的职工还是未生育的职工,都应按规定参加,以此体现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特性。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生育保险政策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减轻职工家庭生育费用负担。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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