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和材料详细政策(2)

生育保险2018-11-29李一老师

C、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3)流产的,需提供B、C两项主要材料。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C一项主要材料。

3、特殊情况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对应主要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的,除A、B、C三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D、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2)如参保人生育前不满1年,缴费满1年后延期申报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F、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参保人按照规定享受产假(含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

E、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H、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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