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办凭证也有待遇了。
原办法未办凭证没有待遇,新办法缴费已满一年的按限额,缴费未满一年打八折给待遇。提醒一下,办凭证的话,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更多,准妈妈们不要偷懒哦。
3.生育医疗费用享受的起始时间不受16周限制了。
原办法规定16周之后的生育医疗费用才可以记账,新办法允许办好凭证当日开始可以记账。
4.变更产检医院不用办理退费。
原办法规定变更产检医院时,需要参保人自费结清已发生的产检费用,新办法不用了。
5.难产可领取的生育津贴天数增加了15天。
6.生育津贴计算方法调整了。
按照新办法来计算,相比原办法,顺产的人均生育津贴增加了约150元,难产的增加了约1800元。
解读:缴费到账后次月就可以使用社保卡
按照以前政策,缴费90天后,才能够使用和享受医保待遇,也就是连续缴费三个月后,在第91天才能用医保去医院看病。但是根据新的《征求意见稿》,这一时间将大大缩短,只要缴费到账后次月就可以使用社保卡,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了。
同时,从中断缴费月或欠费月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此外,属省内跨统筹地区转入且转移前后缴费年限连续不中断的参保人,从参保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在现实情况下,经常会碰到一些职工因生病住院,需要用医保报销时,才发现企业没有帮忙买社保或是社保欠费、中断等情况,导致无法报销的情况。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职工医保而未参加的,或因欠费、中断缴费导致参保职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其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