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申领分娩或剖宫产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生育保险2018-08-13三水老师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

2、支持身份验证的厦门银联储蓄卡,目前仅下列银行向我中心开放身份证验证:工商、农业、中行、建设、兴业、邮储、交通、光大、中国信合银行(农村信用社)、厦门商业银行(厦门银行);(请使用只具备单纯储蓄功能、无其它扩展功能的银行卡,并确认确为厦门发卡,非省行、总行发卡);

3、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

4、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复印件;

7、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

8、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复印件;

9、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

10、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11、《厦门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12、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

13、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14、所有书面材料均应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无涂改、无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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