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待遇部分问答(3)

生育保险2018-06-03三水老师

项目内容支付天数
顺产98天
难产113天
多胞胎顺产98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多胞胎难产113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十一、参保男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单位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因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后,由生育保险基金依照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十三、对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或待遇的,要承担什么后果?
  答: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或者待遇的,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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