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异地急诊生育、异地急诊流产
1、急诊备案
参保职工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及同时发生生育和流产并发症、合并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0551-63536357,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休息)备案。未按规定办理异地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备案手续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2、急诊待遇申领
参保职工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个人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
(1)急诊流产:社保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生育:社保卡、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原件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
(四)男职工护理补贴待遇的申领
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领取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妻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医学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结算发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五)流产津贴的申领
流产后一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
(六)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
参保女职工可在子宫外孕医疗终结的次月,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社保卡、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子宫外孕津贴的申领。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
(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参保职工在产假期(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社保卡、《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送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即增发一个月生育津贴。
三、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