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报销范围(2)

生育保险2018-08-24才子老师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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