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及资料

生育保险2018-08-07才子老师

紧张备孕之后,迎来了怀孕阶段,妈妈们都忙碌起来了,陆续开始了产检;这期间,妈妈们最为关心的就是生育保险报销的事情了;正确使用生育保险,能省下一笔不少的钱呢!所以准妈妈们都在问生育保险什么时候开始报销?怎样报销?如果是异地分娩又该怎么报销?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参保的人员生育子女期间暂时中断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主要是为职业妈妈们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妈妈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目前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

本文是根据报销办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不同情况进行汇总的,本次整理的生育保险报销只适用广州市,其他地区需要咨询当地情况。

情况一、用人单位投保、广州市本地分娩

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一.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1.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申办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仍是参保状态;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

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妊娠满16周至分娩前)、分娩、产后并发症(产假期间)、产后42天回院检查、妊娠12周内人流、妊娠12周以上引产。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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