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生育保险费用资料(包括医疗票据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书以及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的复印件);
⑶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申报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申报计划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西安市长效节育手术证明或医学证明及医学资料;
⑸因急产(入院后2小时内分娩的)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需提供急产诊断证明;并由就诊医院提供属于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医院等级的书面证明。
⑹男职工配偶申报生育费用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户口所在社区或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职业的证明。
⑺涉及产前检查,化验等费用的,须同时提供门诊票据复印件,门诊费用详单以及相应的门诊病历记录。
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如有他用,请提前做好备份。超过时限报送资料者,费用自理。
7、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可按照4-⑴-①的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申报时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户口所在社区或地村委会出具的无固定职业的证明。
8、社保中心在接到报销资料后40个工作日内对申领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计发,申报资料概不退还,如有他用,请提前做好备份。不符和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退还有关材料。
9、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相同。
11、经开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29-865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