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市制定了过渡政策,确保我市原生育医疗保险政策与新生育保险政策顺利对接。根据市社保局日前发出的温馨提示,第一类人群是2016年2月前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其可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就是不受以上“记账等待期”的限制;第二类人群是未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就要受到以上“记账等待期”的限制。
此外,还有第三类人群,就是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居民、未在用人单位工作不能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仍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只有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这部分参保人当月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并可继续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