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全文(6)

生育保险2018-07-23王新老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职工本人对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可以直接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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