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介绍(2)

生育保险2018-07-09才子老师

六、流产了有产假吗?

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16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和正常生产一样,享受98天产假。

七、怀孕期间生育保险断了,补缴后能报销吗?

根据规定,女职工必须在生孩子之前连续缴纳9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以及津贴的领取,如果生孩子之前没有缴纳够9个月,则需要在生完孩子后再连续缴纳满12个月方可报销,怀孕期间生育保险断交,补缴是不能报销的。

八、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能报销)的范围?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十、女职工享受产假天数、流产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晚育的,再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16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和正常生产一样,享受98天产假。

十一、产前检查能报销多少医疗费用?

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

其中:妊娠1至12周末的产前检查费: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的产前检查费: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880元;

妊娠第28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550元。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