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施行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2018-07-09王新老师

2016年开始深圳所有社保包括一二三档社保都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累积参加一年生育保险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深圳2016年以前参保的叫做“生育医疗保险”,依附在医疗保险里,即缴交的基数与享受条件都一样,即当月成功参保,次月享受。而如今真正意义上叫生育保险。

1、简单的说,生育保险=生育医疗保险+生育津贴。

2、不同的是必须要累积缴交一年的生育保险才能享受全部待遇。但之前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只要累积一年(包括之前累积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时间)且在参保状态下也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但想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必须从2016年开始积累参保一年,在分娩后才能去社保申请领生育津贴。虽然这个政策是2016年3月才真正实行,但可以补缴2016年1月与2月的生育保险。即:2016年2月份生娃的只要连续参保一年最快到明年1月就可以由单位去社保局申请领生育津贴(时限是分娩后一年内有效)。

3、交社保三档的,由于之前没有生育医疗保险,因此,必须是累积交一年才能有生育保险待遇与生育津贴。

二、参保群体:

1、企事业单位年满18周岁至退休前的所有职工。

2、非在职深户居民及自由职业参保人(仍享受之前的生育医疗保险,无生育津贴)。

三、参保及缴费:

1、缴费比例:单位交:1%,个人不交(非在职深户缴费比例为:0.5%)

2、缴纳基数:2030元—15654元(非在职深户缴费基数为:2087.2元—15654元)

3、生育保险补缴:2016年1月与2月可以补缴(2016年前无法补缴),需要提供资料:

1)补缴申请表(单位盖公章)

2)记账凭证:提供整本原件(财务做账的记账凭证,一般为牛皮纸封面,补交的月份都要拿去社保局,其中发工资页要复印)

3)工资表(原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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