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2)

生育保险2018-06-13李天扬老师

育保险与相关法律衔接问题。按照新规,如果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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