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情况 | 费用类别 | 就医类型 | 报销比例 | 支付限额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累计参保满1年 | 生育 | 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 100% | 100% | 75% | 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结算标准 |
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90% | 80% | 70% | |||
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 60% | |||||
就医确认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 | 60% | |||||
急诊、抢救 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 60% | 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 | ||||
非因急诊、抢救 非定点医疗机构 | 50% | 3000元 | ||||
计划生育手术 | 定点医疗机构 | 85% | 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结算标准 | |||
因急诊、抢救 非定点医疗机构 | 6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 | ||||
非因急诊、抢救 非定点医疗机构 | 30%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 | ||||
累计参保未满1年 | 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次月起的1年内,按上述报销比例和标准执行。 | |||||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 | 按上述报销比例和标准执行。 | |||||
职工未就业配偶 |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