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进一步明确,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同时强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
根据《条例》,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焦点3
征收标准不公开不算数
曾有律师向多个省份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情况。部分省份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解释,社会抚养费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所以并不掌握这笔钱的用途。
《条例》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
此外,县级计生部门应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和征收标准,县级财政部门应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接受监督。
■ 参与方式
网络: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信函: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shfyf@chinalaw.gov.cn。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