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原丽萍等代表呼吁,深圳应尽快落实国家政策。鉴于目前全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较低,可以暂时把享有生育津贴的人群限定在户籍人口,今后再逐步扩大到全体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原丽萍认为,应尽快制定生育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政府甚至可先出台规章来完善该项制度。
此外,由于现行生育保险征收的对象不分男女性别,对于男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却只有较少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福利,有违用人单位之间的公平。原丽萍建议,将男性的陪护假由现行的10天增加至30天,男性享受陪护假的工资福利待遇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性陪护假享津贴要作进一步调研
针对代表的呼吁和建议,市人社局坦言,目前深圳的确尚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也未向用人单位收取生育津贴费用。现行做法是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里建立生育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来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则依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通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等形式给予保障。
该局承认,对于女职工集中的部分用人单位,此类制度设计确实会致使其在女职工生育期间承担较大的工资支付压力。
目前,深圳正在起草《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将生育津贴列为生育保险待遇组成部分,拟通过特区立法形式建立符合深圳实际的生育保险制度。该局透露,该条例已列入今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不过,对于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男性陪护假期间所享受津贴福利的建议,该局表示要作进一步调研,适时形成调研报告及相关方案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