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日是节点
单独夫妇在《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怎么办?如何做好衔接工作?从新规开始前,就有不少市民有这样的疑问。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决定》,以2016年11月12日为节点。2016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那么,这一节点的时间是怎么来的?
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节点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也就是在那一次会议上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界定他们是否为独生子女
需要提供这些证明
一个问题是,如何判定一对夫妇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
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修改决定》,我省适用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
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
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
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
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
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这其中,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一些证明,这些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办理《生育证》
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好吧,我们现在已经可以证明一对夫妇其中一方为独生子女了,也就是说他们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那么他们要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