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政策对生育保险是否有影响(2)

生育保险2018-11-27才子老师

  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冯祥武也认为,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偏低, 基金累积结余较多。2001年到2015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受益者待遇的支出率平均为62.3%。 我国生育保险的 参保人均支出比 较之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也是最低的。 相应地,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过高。 1996 年, 生育保险基金结余率达40%, 此后, 基金结余率略有下降。 2001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14 亿元, 结余4 亿元, 结余率为29%;2015 年,收入为132 亿元, 结余44 亿元,结余率为33%。 而根据生育保险以支定收、 收支平衡的原则, 再加上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联、预见性较强、 风险不大等因素, 生育保险基金应以收支平衡为目标,一般不需要留有大量结余。 截至2015 年, 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12亿元。这些数据都说明, 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不会很大, 反而可能会使生育保险基金能够充分地被利用起来。

  我国的生育保险还存在一个问题, 即受益面小, 不足2%。 以2015 年为例, 全国仅有174 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 与当年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1.0876 亿参保人数相比, 受益率仅为1.6%。 此外, 生育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没有明显减轻。 目前生育保险支付的方式大体分为两类: 实报实销法和限额支付法。 实报实销法对保障生育期间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 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医疗机构会超标收费或者设置不必要的诊疗项目, 从而使费用难以控制。 而限额支付法, 各地生育医疗费按照是否剖腹产以及医院级别不同等列出的支付标准, 差距较大, 并且各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费用仅占实际费用的1/3至1/2。 生育保险待遇 两级给付 的方式也影响了实施效果。 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的社会化, 要求由特定的机构提供服务,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现金。 但是, 由于全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 生育保险金还不能直接给付被保险人, 大多数地方先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保险待遇拨付给企业, 再由企业发放给职工本人。 这使得生育者无法及时享受待遇, 需要自己首先垫付, 两级给付 的方式直接影响了参保者受益。

  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妥善解决的话, 比如受益人增加, 生育费用负担减轻, 实现社会化待遇给付, 那么会进一步增强生育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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