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新计划生育条例(2)

生育保险2018-11-27王华老师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第八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也可按计划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十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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