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医疗费原始收据(复印件或补制凭证等均无效);
4.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参保单位帐号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表》。
四、申领外国籍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 外国籍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
5.《参保单位帐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
五、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尚未换发社会保障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还需提供盛京银行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明细汇总单》,门诊就医需提供手术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医疗费处方明细》;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单位帐号表》、《生育津贴申领表》、《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此证的参保人员提供)。
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提供:
《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资料提供要求
1.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2.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