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芜湖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区医院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规定,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生育费用,给予定额医疗补贴。
女职工生育在分娩期间出现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的,生育医院系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且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政策规定的,本次医疗费用在扣除生育医疗补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20%;生育医院未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本次医疗费用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政策规定的,本次医疗费用在扣除生育医疗补贴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个人负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