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异地就医
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夫妻两地分居或投靠双方父母的参保人员,需在生育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津贴。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按规定时间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所需材料:
1.《异地生育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出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配偶的另需提供:1.男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男方户口不在当地,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2.男方房产证复印件,如男方在当地无房产,居住在亲属家,需提供房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男方租房,需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男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和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投靠双方父母的另需提供:1.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的房产证复印件;3.如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需提供社区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