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加班调休可以代替是否合理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劳动法》第44条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这三天是法定假期是不能调休的,但是后面4天假期是可以调休的是合理的,不存在违法行为,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不选择调休那就要按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作为员工报酬。
春节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该如何处理
首先,劳动者可以持相关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牌、社保清单、工资条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局出面帮助协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若调解不成,请求劳动部门制作“调解不成”的书面文件,上面应当列明申请事项为“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此后,持“调解不成”的书面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其次,如果还存在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情况,如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这里注意考虑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若还存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情况,也可以以此为由提出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只有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任一种,均可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寻求法律人士帮助,以得到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春节来历
关于春节的来历,很多朋友听的版本太多,可能不太确定,小编给您整理了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春节是咱们中国的传统节日,象征着团圆美满,也可以称为农历新年、年节等等。早在上古时代就已经形成了规模较大的祭祀活动,然后随着历朝历代的风俗与人文变化,演变为现在的春节。
很多家庭从每年农历的腊月就会开始筹备春节,正所谓小年夜、腊八这些,都是在春节里慢慢演变而来的。到了正月的十九号,春节才算真正结束,进入全新的年岁。
后来经过文化与时间的推移,以及很多学生放假时长的关系,现在更多的人定义过年时间基本会算在正月十五,也就是元宵节之后结束。
春节习俗
中国地大物博,五十六个民族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特色风情,在春节这样的日子里各地的习俗自然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