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卿委员说,“如何处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草案审议和修改过程中继续研究。他说,电子商务法草案没有规定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而是规定“有关部门”。
他表示,如何能比较好地发挥好监管合力,既要解决没人管的问题,也要解决争着管的问题。
针对监管和法律责任问题,万鄂湘副委员长说,应明确在整个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监管者就是工商管理部门,“应该以工商管理为主,税务、网信、商务、工信等其他部门为辅,如果涉及有责任的部门,把其他的部门点出来,主要的监管责任是工商管理部门,这样对消费者比较有利,因为消协就设在工商管理部门,这样他们直接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也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