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天津2015年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和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23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调整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90元调整为10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15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农村养老金发放标准和时间
60岁以上农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申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从参保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一)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的年限
(三)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选择缴费参保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15年的应缴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选择不缴费、且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已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实行固定没人1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