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会保障卡挂失
社会保障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
(1)口头挂失
持卡人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先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参保地公布的咨询服务电话和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公布的客服电话分别挂失社会保障卡的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口头挂失后,如社会保障卡未遗失,且未办理书面挂失的,持卡人需要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解挂”手续,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解挂手续应按卡面标识合作银行规定办理。
(2)书面挂失
持卡人确认遗失社会保障卡后,需办理“书面挂失”和“补办”手续。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和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条件具备地区可设立银行和社保“一站式”窗口统一办理),并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由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和卡面标识银行加盖公章确认。
注:办理书面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业务(解挂)。
6.社会保障卡解挂
所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在未办理“补办”手续前即未填写确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前,社会保障卡未遗失的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解挂。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解挂,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解挂手续;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解挂手续按合作银行的规定办理。
7.社会保障卡补卡
补卡人须办理完毕“书面挂失”后方可办理补卡手续。补卡手续与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流程相同。按规定时间补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第高教网教育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新卡并办理相关激活手续。
8.临时卡办理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期间的持卡人和急需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人员(如急需就诊住院或慢性病取药的人员)可申请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该卡有效期限为60天,因特殊原因可办理延期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需将临时卡交回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