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镇江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镇江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2018年镇江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计发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区参保单位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镇人社发〔2017〕177号),现就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的通知》(镇劳社函〔2009〕1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号)等规定,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三、申报口径
1.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18年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暂为18171元/月,下限暂为3360元/月。企业单位参保人员2018年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171元/月,下限为29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至6057元/月之间分十档确定。
2.参保单位以本单位所有职工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间工资性收入总额为基数预申报其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实际工资总额与预申报有差额的可以再进行结算。
3.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缴费月数(全年为12个月)计算工资总额,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