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上海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27李天扬老师

2018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上海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本市将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1、2018年度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

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8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

2、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2018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66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10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加110元/月,调整为177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3、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将作相应调整。

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840元/月提高到1936元/月。

青年见习带教费补贴从690元/月提高到726元/月。

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从1150元/月提高到1210元/月。

4、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8医保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8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6万元提高到5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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