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十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逐步探索建立与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机制,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整合和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创新人口管理提供支撑。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时结算。配合推进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扩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推行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报,尽早实现并完善市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推广新农合健康卡工程,切实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三馆”免费开放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实现城乡居民(暂住)享有标准化、均等化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四)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劳动就业、教育、社保、婚姻、卫生计生、人口健康、民族(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等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快城乡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增强医保业务系统支撑能力,逐步提升信息化管理层级。以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基础,以不动产登记薄为重点,完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完善“金税三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信贷以及公民了解自身信用状况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