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肇庆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肇庆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肇府﹝2015﹞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肇府函﹝2014﹞376号)有关缴费基数的规定,2018社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我市职工参保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应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6元)300%的,以16308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436元)60%的,以3262元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个人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
1、缴费基数上限就是你所在的省、市平均工资的300%,超出300%的部分不算入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下限就是你的工资低于你所在的省、市平均工资60%的,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平均工资乘以60%。
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如果你去年工资涨了,那么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上调,需要缴纳的社保费多了,这意味着到手的工资要缩水了。
假如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工资“被缩水”的将会是两类人,一是月工资低于社保缴费下限的人群,二是高于社保缴费上限的人群。
社会平均工资连年上涨,缴费基数也水涨船高,如果你的工资没有增加,那么你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多了,实际到手的工资就变少了。
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