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茂名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21三水老师

2018年茂名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茂名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以及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茂名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览表》的通知》(茂人社〔2018〕73号)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根据茂名市统计局统计结果:2017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0元,茂名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

2018-2019年茂名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现即2692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现即13460元),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20元)的300%(15360元)确定,下限按照茂名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低于2017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按60%(3072元/月)为月缴费基数;超过2017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5360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2018-2019年茂名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48%,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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