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佛山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2)

社保政策2018-07-20王新老师

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300%(1817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佛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9元的60%(3635元/月)确定

备注: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自然年度(即2018年1月至12月)调整。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2018-2019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①公司缴4%,个人缴0.5%;②公司缴4%,个人缴1.5%;

补充残保金:公司缴49.32元,个人不缴。

2018-2019年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佛山市社保中心。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

联系电话:0757-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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