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湘潭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2)

社保政策2018-07-19王新老师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卫生费纳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企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3.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申报,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5.工伤保险: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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