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咸宁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9王华老师

咸宁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咸宁市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会在每年7月根据咸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咸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44700元,月人均工资3730元。

2018-2019年咸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2017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咸宁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2240元)的,按2238元/月确认基数;高于2017年度咸宁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即11180元)的,按11190元/月确认基数。

2018-2019年咸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2018-2019年咸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018-2019年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 60%(2240元/月)、70%(2610元/月)、80%(2980元/月)、 90 %(3350元/月)、100%(3730元/月)、 150%(5590元/月)、200%(7450元/月)、250%(9310元/月)、300%(11180元/月)范围内,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纳基数。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3730元/月)。

2018-2019年咸宁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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