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泉州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3三水老师

泉州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泉州市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253元,月平均工资为5104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

2018-2019年泉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5313.26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5313.26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62.65元/月)确定。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无限制,下限按照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确定。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5313.26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62.65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5313.26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62.65元/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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