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职工、再就业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当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选择基数的60%、70%、80%、90%、100%其中任何一档缴费,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在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费用征缴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参保职工签名的《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1份(加盖公章),并用U盘拷贝电子版格式提交;
2.《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3.上年度职工工资明细账(复印件)、上年度十二月份职工工资表(复印件)、《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单位缴费费率为1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内的参保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14%;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桂平长安工业园区、平南县工业园区、广西贵港(台湾)产业园4个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为1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20%。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6.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率为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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