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社保缴费基数公布,防城港市社保基数调整及计算方法

社保政策2018-07-11李天扬老师

2018年防城港市社保缴费基数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以往防城港市社保缴费基数,供大家参考!

防城港社保缴纳基数

缴费基数的申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广西社会保险“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操作指南》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15年12月份的单位应发工资总额及个人应发工资为标准。

缴费基数申报的人员范围:

1、参保单位的各类人员(含在职、退休和聘用人员);

2、各参保单位聘用人员待自治区公布2015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再重新调整,不另行通知。

防城港社保比例

以员工工资为基数 

养老:企业20%,个人8% 

医疗:企业10%,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工伤和生育由企业负担,个人不交费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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