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保单位职工2018年1月至6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151.63元(月岗平工资的40%)的差额部分,于2018年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2018年1月至6月份,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为2151.63元(月岗平工资的40%)至16137.25元(月岗平工资的300%),即最低缴费基数为2151.6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137.25元,最低月缴费金额为430.33元,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227.45元。
2018年7月至12月份,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范围调整为3227.45元(月岗平工资的60%)至16137.25元(月岗平工资的300%),即最低月缴费金额为645.49元,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227.45元,根据本人缴费能力自主选择。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379.08元,35周岁以下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182.89元,3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36.68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缴费基数,并按新调整缴费基数标准于7月19日前一次性足额预存2018年1月至7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2018年7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贵阳银行统一进行一次性代扣。
(四)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18年7月19日前未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缴费基数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2018年1月至6月份,原参保缴费基数低于2151.63元的,按2151.63元基数进行保底缴费,在2151.63元至16137.25元之间的按原选择的缴费基数缴费。
2.2018年7月至12月份,原参保缴费基数低于3227.45元的,按3227.45元基数进行保底缴费,高于16137.25元的,按16137.25元基数进行封顶缴费,在3227.45元至16137.25元之间的按原选择缴费基数缴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对2018年1月至6月份期间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待遇重算工作于2018年9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的待遇差额部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