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86.3元,上限为16431.5元
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省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726元。据此,2018年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也随之开始。
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2018年度兰州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86.3元,上限为16431.5元;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86.3元,上限为5477.17元。
“社保缴费基数影响个人和企业的钱袋子。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兰州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于企业来说,虽然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对社保负担可能会产生一些影响,但同时随着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措施的落地,企业的负担最终有望减轻。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基本养老保险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若参保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间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即3286.3元)的,系统将自动进行调补,调补的金额反映在单位8月的养老保险缴费通知单补收项中。2.参保单位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并打印纸质报表让全体职工签字确认,职工签字的纸质报表由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