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编制内人员缴费基数为按本人在2018年1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等)据实申报(注: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规定的《 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填报),其中2018年1月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执行;2018年1月工资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但在填列申报相关表格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列工资性收入,无需自行调整。
退休人员工资基数请到社保局查询并据此申报。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按本人在2018年1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等)据实申报(注:个人缴费工资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规定的《 全省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填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随意调高调低。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动,均需先进行增减变动(若无人员增减变动,跳过此步骤)
(二)到各经办机构拷贝各险种基数申报电子表
(三)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基数申报
四、申报核定缴费基数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及参照企业人员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版一份(单位法人、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2018年1月份的新工资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到各经办机构拷贝的基数申报电子表,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此表不同于附件1,切勿混淆,且须到经办机构拷贝,不得直接使用附件2)(附件2);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纸质版一份(经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5、2018年1月份参保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的,请提供增减变动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新增人员提供:调动或招录用文件、劳动合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附件5)等一式三份;减少人员提供:解除文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附件6)、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附件5)等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