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方案
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为: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
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包括江阴、吴江、常熟、昆山、太仓、句容、泰兴等15个统筹区),以现行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下同)为基础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包括南京、无锡市本级、常州市本级、南通、徐州丰县等35个统筹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的,可以停止下调。
同时,江苏将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进一步做实缴费基数,优化参保结构,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2月起,江苏上调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增加950元,下限增加190元;南京参保职工每月养老保险或将增加缴费40元
7月1日起又是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参保人员每月如何缴纳社保费?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下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月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899元提高到3089元。现代快报记者 项凤华
省定标准:
月缴费工资下限
涨到3089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
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