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具有江苏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
备注: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三、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保险
1、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3、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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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的固定额部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40元统一提高到60元,增加了20元,这就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2、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仍为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3.5%增加,比去年下调0.5个百分点。这一部分主要体现多缴多得,因为缴得越多,基本养老金水平越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也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