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

社保政策2018-07-01李天扬老师

江苏省今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下面是高教网整理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2016江苏社保缴费基数

每年7月1日是我省社会保险新一年度的开始。2016年度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会不会有变化?省人社厅6月3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新一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本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5446元上调到16800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仍然执行3089元。这是我省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工资下限。

通知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多,允许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900元确定;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缴费工资下限可按2550元确定。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上述地区可分别在2900元、255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省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2870元执行,其他省直管单位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下限按3089元执行。

延伸阅读:关于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缴社会保险费。

申报

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其参加培训和就业状况,可向批准该定点培训机构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福建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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