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社保政策2018-06-01王华老师

报销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阴道自然分娩(含侧切),无并发症:1800元

阴道难产,无并发症:2000元

剖宫产,无并发症:3000元

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剖宫产:3400元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 无产后出血:2400元

阴道分娩,合并产后出血(输血2个):3000元

剖宫产,并发产后出血(输血2个):4200元

报销范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哪些情况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1.职工不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未取得有关合法许可的生育、终止妊娠。

2.违反计生条例,年度征收抚养费,或因犯罪、酗酒、吸毒、自己不慎、自伤、他伤、患病、责任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3.在国外或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的医疗费,

4.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报销材料

郴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2.本人的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

5.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7.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计划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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