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及报销比例和报销流程

社保政策2018-08-26李一老师

长治市医疗保险如何报销的呢?小编整理详情如下: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报销费用: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报销比例

1.统筹基金分别按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支付。

2.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门诊报销费用

起付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每人每年20元

比例: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按40%支付

城镇职工

住院报销费用: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88%,一级医院91%;

退休人员三级医院90%,二级医院93%,一级医院95%

门诊报销费用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比例:急诊门诊费超过100元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5000元。

报消范围

1.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规定的支付范围的急诊急救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

2.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须超出规定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不能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有哪些?

1.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

2.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3.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

4.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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